欢迎进入浙江中资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浙江中资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
国务院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2024-12-19 29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维码
浙江中资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4-63007999 邮箱:zzkjgcgl@163.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古塘街道奇乐大厦15楼
Copyright © 浙江中资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42877号-1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