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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实施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等规章部分条文的决定
2025-04-08 26 返回列表

甬政发〔202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暂停实施《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等6件规章的部分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暂停实施的政府规章具体条文清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ingbo.gov.cn/art/2025/1/20/art_1229533139_1808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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